工程教育認證學校工作指南
(2017年5月修訂稿)
1.申請
(1)申請學校須是經教育部批準或備案、學制不低于四年、以本科教育為主的普通高等學校,其申請認證的專業應該是中國工程教育專業認證協會認證專業領域範圍内的,經教育部批準或備案的,已有三屆畢業生、以培養工程技術人才為主要目标的工科專業。
(2)申請學校應向中國工程教育專業認證協會秘書處遞交申請表(格式見附件1),學校的認證申請當年度有效。
(3)學校應根據認證協會秘書處的要求,對申請表中有關問題做出答複,或提供相關材料。
(4)學校申請被受理後,應在規定時間内按照國家核定标準交納認證費用,交費後進入認證工作流程,開展自評工作。
(5)如申請因為不符合條件而未被受理,學校可在達到申請認證的基本條件後重新提出申請;如果申請符合要求,但因為年度認證專業數量所限未予受理的,其申請有效期可保留一年。
2.自評
2.1 自評目的
自評和撰寫自評報告是工程教育認證的重要階段,是接受認證專業對辦學狀況、辦學質量的自我檢查,主要檢查辦學條件、人才培養計劃和培養結果是否達到《工程教育認證标準》所規定的要求,以及是否采取了充分措施,以保證教學培養計劃的實施。
2.2 自評方法
自評工作由學校有計劃地組織進行,貫徹“以評促建、以評促改、以評促管”的精神,自始至終體現真實性、客觀性、綜合性,專業所在院(系)和學校應組織教師、學生和相關工作人員共同參與該項工作。自評工作應對照指标要求,從學校辦學的特點出發,通過舉證的方式,詳細說明為了達成人才培養目标所開展的具有自身特色的教育教學實踐與取得的成效(包括人才培養方案的制定與實施、各教學環節的安排與保障、教學質量保證體系的建立和運行等),闡釋其實現專業人才培養目标的途徑以及目标達成的程度。
撰寫自評報告是自評工作的主要内容。自評報告要對專業教育的各項内容進行自我評價、說明并附以證明材料,以供審核。
2.3 自評報告的内容和要求
自評報告的内容和格式要求見“工程教育認證自評報告撰寫指導書”(附件2),自評報告撰寫的有關問題及解答可參考附件3。
2.4 自評報告的補充修改
學校提交自評報告後,應根據專業類認證委員會的要求,對自評報告存在的問題進行修改或補充材料。補充修改的内容可作為自評報告附件單獨提交,不必在原報告上進行修改。
3.現場考查準備
3.1 現場考查條件準備
現場考查将在學校正常教學期間進行,接受認證專業所在學校的學校應為現場考查專家組的入校考查做好如下準備工作:
(1)應為現場考查專家組準備一間專用工作(會議)室,室内應備有供專家查閱的最基本的有關教學和教學管理等資料,如學生的作業、設計、試卷、報告、論文等;
(3)應為專家組準備考查期間教學、實踐等環節的課表;同時準備各類人員名單,供專家組抽取部分進行訪談;
(4)不安排認證無關的活動;
(5)遵守認證工作有關紀律。
3.2 考查報告意見反饋
現場考查結束後,專業類認證委員會将“現場考查報告”送交學校征詢意見。學校應在收到“現場考查報告”後核實其中所提及的問題,并于15日内按要求向相應專業類認證委員會回複意見。學校逾期不回複,則視同沒有異議。學校可将“現場考查報告”在校内傳閱,但在做出正式的認證結論前,不得對外公開。
4.認證結論申訴
接受認證專業所在學校如對認證協會理事會做出的認證結論有異議,可在收到認證結論後30日内向監事會提出申訴。逾期未提出異議,視為同意認證結論。
申訴應以書面形式提出,詳細陳述理由,并提供能夠支持申訴理由的各種材料。
監事會應在收到學校申訴的60日内提出維持或變更原認證結論的意見。監事會提出的意見為最終裁決,對申訴學校和協會理事會都具有約束力。最終裁決結論由認證協會發布。
認證結論為“不通過認證”的專業點所在高校,需經過一年建設期後方可重新申請認證。
5.認證狀态保持
通過認證的專業所在學校應認真研究“認證報告”中指出的問題,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進行改進。
認證結論為“通過認證,有效期6年”的,學校應在有效期内持續改進工作,并在第三年提交持續改進情況報告,認證協會備案,持續改進情況報告将作為再次認證的重要參考。
認證結論為“通過認證,有效期6年(有條件)”的,學校應根據認證報告所提問題,逐條進行改進,并在第三年年底前提交持續改進情況報告(格式見附件4)。認證協會将組織各專業類認證委員會對持續改進情況報告進行審核,根據審核情況給出以下三種意見:(1)“繼續保持有效期”(已經改進,或是未完全改進但能夠在6年内保持有效期);(2)“中止認證有效期”(未完全改進,難以繼續保持6年有效期);(3)“需要進校核實”(根據核實情況決定“繼續保持有效期”或是“中止認證有效期”)。對“中止認證有效期”的專業,認證協會将動态調整通過認證專業名單。
如果學校未按時提交改進報告,秘書處将通知其限期提交;逾期仍未提交的,則終止其認證有效期。
通過認證的專業在有效期内如果對課程體系做重大調整,或師資、辦學條件等發生重大變化,應立即向秘書處申請對調整或變化的部分進行重新認證。重新認證通過者,可繼續保持原認證結論至有效期屆滿;否則,終止原認證的有效期。重新認證工作參照原認證程序進行,但可以視具體情況适當簡化。
通過認證的專業如果要保持認證有效期的連續性,須在認證有效期屆滿前至少一年重新提出認證申請。
本文件的解釋權歸中國工程教育專業認證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