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8年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的預通知
為了做好我校今年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以下簡稱推免)工作,特做如下預通知:
一、組織領導與職責
在學校推免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教務處和研究生院共同負責此項工作的協調管理。教務處主要負責推薦工作,研究生院主要負責接收工作。
各學院須成立推薦工作小組,組長由學院分管本科教學的副院長擔任,具體負責組織實施這一工作。小組成員由各學院根據工作需要自定。
二、名額分配原則
各學院推免生名額先參考2017年人數,待教育部下達相關文件後予以确定。
各學院要加強推免、錄取工作的嚴肅性,避免獲得推免資格的學生中途随意放棄升學。對于出現這種情況的學院,學校将減少下年度的免試推薦名額。
三、推薦資格
納入國家普通本科招生計劃錄取的應屆畢業生,包含當年經春季高考入學的學生,不包括專升本、第二學士學位、獨立學院學生,不包括定向和委培的學生。
具有高尚的愛國主義情操和集體主義精神,社會主義信念堅定,社會責任感強,遵紀守法,品行優良,積極向上,身心健康。
勤奮學習,刻苦鑽研,成績優秀,績點計算範圍内的課程平均績點≥2.5;學術研究興趣濃厚,有較強的創新意識、創新能力和專業能力傾向。
藝術、體育專業的推免生全國大學英語四級考試成績不低于425分,憑四
級考試成績單。其他專業的推免生,六級考試成績不低于425分,憑六級
考試成績單。學生必須在我校考點參加考試,其成績方有效。
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征入伍在部隊榮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本條件者
可優先獲得推免生資格。
四、推薦工作程序與規則
各學院必須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做好推免生選拔各項工作。
7月5日—7月底,學院成立推薦工作小組,嚴格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和學校有關的要求以及專業特點制訂推薦工作方案,向畢業班學生公布推薦工作小組名單、選拔方案、推薦工作流程等事項,并上報教務處備案。
暑假期間,學院啟動推免選拔。
開學初,根據教育部下達的推薦名額,學院推薦工作小組初步審定上報學校的推免生名單,經院務委員會讨論通過後,在學院内公示,并上報學校。
教務處和研究生院根據學院上報的推免生名單,審核彙總,經學校推免生工作領導小組同意,上報校長辦公會議批準,并在校園網公示。
五、監督
在推免選拔過程中,學生的訴求可直接向學院推薦工作小組或教務處、研究生院反映,直至向學校推免工作領導小組反映。
對在推免選拔過程中弄虛作假或實際未能達到我校推免生報名要求的學生,一經發現,即取消推免生資格。對已錄取者,取消錄取資格和學籍,并按我校學生管理規定處理。
六、接收程序與原則待開學初教育部相關文件下達後另行通知。
教務處 研究生院
2017年7月5日